云南省旅游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一、设立国际旅行社(初审)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二、设立国际旅行社分社(初审)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三、设立国内旅行社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四、设立国内旅行社分社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五、审核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六、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承办社(初审)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七、申领云南省导游证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八、申领云南省临时导游证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九、核准云南省导游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十、审核云南省出境领队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十一、认定云南省非学历旅游教育培训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设立国际旅行社(初审)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许可依据:
★ 《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5号 第九条
★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16号
第十七条、十九条
★ 《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许可条件:
★ 注册资本金150万元人民币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入境业务60万元人民币
◇出境业务100万元人民币
★ 获得资质的总经理1名
★ 获得资质的部门经理3名
★ 获得会计师资质以上的财务人员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叁份)
△ 申请人名称
△ 旅行社名称(中英文)
△ 旅行社类别
△ 旅行社体制
△ 投资者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旅行社章程
★ 办公设备清单
★ 营业场所证明
★ 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质证书
★ 开户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信用证明
★ 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验资报告
★ 作出许可机关出具的收取质量保证金凭证
受理方式:
□ 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行业管理处审查申请人提交全部资料是否齐全→向申请人下达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行业管理处审查申请人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提交省旅游局局务会议讨论→省旅游局作出向国家旅游局推荐(或不推荐)决定→国家旅游局向申请人下达许可(或不许可)通知书→省旅游局向申请人转达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办理机构:
□ 行业管理处
期限:受理之日起20日内,若遇特殊情况经省旅游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联系方式:
Tel:0871—4608341 Fax:0871—4608342
设立国际旅行社分社(初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许可依据:
★ 《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5号 第十五条
★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16号 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
★ 《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许可条件:
★ 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
★ 增加注册资本金75万元人民币
★ 增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
★ 获得资质的经理1名
★ 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分社技术报告书(一式叁份)
△ 申请人名称
△ 旅行社名称(中英文)
△ 旅行社类别
△ 旅行社体制
△ 投资者
★ 办公设备清单
★ 营业场所证明
★ 分社经理履历表及资质证书
★ 开户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信用证明
★ 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验资报告
★ 作出许可机关出具的收取质量保证金凭证
受理方式:
□ 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行业管理处审查申请人提交全部资料是否齐全→向申请人下达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行业管理处审查申请人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提交省旅游局局务会议讨论→省旅游局作出向国家旅游局推荐(或不推荐)决定→国家旅游局向申请人下达许可(或不许可)通知书→省旅游局向申请人转达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办理机构:
□ 行业管理处
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作出向国家旅游局推荐或不推荐的决定。
联系方式:
Tel:0871—4608341 Fax:0871—4608342
设立国内旅行社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许可依据:
★ 《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5号 第九条第二款
★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16号 第六条第二款
★ 《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许可条件:
★ 注册资本金30万元人民币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 获得资质的总经理1名
★ 获得资质的部门经理2名
★ 获得助理会计资质以上的财务人员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叁份)
△ 申请人名称
△ 旅行社名称(中英文)
△ 旅行社类别
△ 旅行社体制
△ 投资者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旅行社章程
★ 办公设备清单
★ 营业场所证明
★ 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质证书
★ 开户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信用证明
★ 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验资报告
作出许可机关出具的收取质量保证金凭证
受理方式:
□ 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行业管理处审查申请人提交全部资料是否齐全→向申请人下达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行业管理处审查申请人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提交省旅游局局务会议讨论→省旅游局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省旅游局向申请人下达许可(或不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办理机构:
□ 行业管理处
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联系方式:
Tel:0871-4608341 Fax:0871-4608342
设立国内旅行社分社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许可依据:
★ 《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5号 第十五条
★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16号 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
★ 《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许可条件:
★ 旅行社年接待旅游者达10万人次以上
★ 注册资本金15万元人民币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 获得资质的分社经理1名
★ 旅行社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叁份)
△申请人名称
△旅行社名称(中英文)
△旅行社类别
△旅行社体制
△投资者
△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公设备清单
★营业场所证明
★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质证书
★开户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信用证明
★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验资报告
★作出许可机关出具的收取质量保证金凭证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行业管理处审查申请人提交全部资料是否齐全→向申请人下达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行业管理处审查申请人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提交省旅游局局务会议讨论→省旅游局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省旅游局向申请人下达许可(或不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办理机构:
□ 行业管理处
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
联系方式:
Tel:0871-4608341 Fax:0871-4608342
审核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七条
许可条件:
★ 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原件
★ 旅行社法人代表签名、加盖旅行社印章
★ 领队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 行业管理处审查申请人提交全部资料是否齐全→行业管理处审查申请人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合法性→签名、加盖省旅游局专用印章
具体办理机构
□ 行业管理处
期限:
受理当日办理
联系方式:
Tel:0871-4608341 Fax:0871-4608342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承办社(初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许可依据:
★ 《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5号第八条第一款
★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第5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许可条件:
★ 国际旅行社
★ 注册资金150万元人民币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出境业务100万元人民币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申请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的申请书(一式叁份)
△申请人名称
△旅行社名称(中英文)
△旅行社类别
△旅行社体制
△投资者
★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作出许可机关出具的收取质量保证金凭证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 行业管理处审查申请人提交全部资料是否齐全→向申请人下达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行业管理处审查申请人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提交省旅游局局务会议讨论→省旅游局作出向国家旅游局推荐(或不推荐)决定→省旅游局向申请人转达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办理机构
□ 行业管理处
期限:
受理之日起20日内,若遇特殊情况经省旅游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联系方式:
Tel:0871-4608341 Fax:0871-4608342
申领云南省导游证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许可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许可条件:
★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
★不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名录:
★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机构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参加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班的合格证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的地州市旅游局,核查申领人“导游资格证”、所服务旅行社和导游机构的合法性,核查所提供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向申请人下达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地州市旅游局向省旅游局提交经核查合格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省旅游局决定颁发,并制作导游证寄达地州市旅游局→地州市旅游局向申请人发放导游证→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具体办理机构:
□地州市旅游局
□云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核发机构:
□云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期限: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联系方式:
Tel:0871-4608341 Fax:0871-4608342
云南省临时导游证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许可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许可条件: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
★与一家国际旅行社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不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名录:
★申请人特定语种能力证明材料
★与旅行社订立的临时聘用合同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按规定填写的《申请临时导游证登记表》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由旅行社将申请人全部材料提交给省旅游局,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核查申领人特定语种能力证明材料、所服务旅行社合法性,核查所提供临时聘用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向旅行社下达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提交省旅游局局领导审批→省旅游局决定颁发,制作发放临时导游证→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具体办理机构:
□云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期限: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联系方式:
Tel:0871-4608341 Fax:0871-4608342
核准云南省导游从业人员资格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 许可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 许可条件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向省旅游局或其委托的州、市旅游局报名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省旅游局颁发由国家旅游局核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
▲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1、《云南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普通话、其他语种)或《云南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加试报名表》(普通话、其他语种);
2、新考考生出示身份证(户口册、驾驶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试考生出示身份证(户口册、驾驶证)、及《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跨省、州、市报考其他语种导游或加试考生需另提供云南省内暂住证;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或《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含肝功能化检项目);
6、四张半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 办理程序 资格考试报名(申请人或代理人将报名表及全部材料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下达受理(或不受理)通知→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公布→报国家旅游局审核→省旅游局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省旅游局颁发证书
▲ 具体办理机构 省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处
▲ 期 限 报经国家旅游局审核后30日内,省旅游局发证
▲ 联 系 方 式 0871—4608327、4608328
审核出境旅游领队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 许可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条
▲ 许可条件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情况,具备相应外语水平,能切实担负起领队责任,并持有《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各组团社在职人员,经组团社审核推荐,可以向省旅游局报名参加领队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省旅游局颁发出境旅游领队证书。
▲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由各组团社负责组织、审核、推荐本社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统一报名,并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出境旅游领队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户口册、驾驶证)、学历证、《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云南省出境旅游领队人员报名汇总表》及软盘(需制作成EXCEL格式);
(四)《云南省出境旅游领队人员制证资料卡》;
(五)四张半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 办理程序 资格考试报名(组团社统一将审核推荐的报名表及全部材料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下达受理(或不受理)通知→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公布→报国家旅游局审核、制证→省旅游局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省旅游局颁发证书
▲ 具体办理机构 省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处
▲ 期 限 报经国家旅游局审核、制证后20日内,省旅游局发证。
▲ 联 系 方 式 0871—4608327、4608328
认定云南省非学历旅游教育培训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 许可依据 《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许可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管理制度;
3、主要负责人应有两年以上的旅游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4、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教学目的;
5、有固定的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
6、至少有3名经省旅游局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授课教师;
7、历年来承担的培训工作、大型旅游赛事的档案记录或相关活动的获奖证明材料。
▲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申请书(一式两份)
1、机构证书、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简历;
2、教学宗旨、教学目的;
3、教学设备、教学场地证明材料;
5、工作人员及专、兼职授课教师名册(包括学历、专业、职务、职称、任职资格、授课科目等基本情况)
二、辅助材料(一式两份)
1、规章制度;
2、教学大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计划;
3、历年来承担的教育培训、大型旅游赛事、科研成果及相关活动的档案记录或获奖证明。
▲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 办理程序 申请人或代理人将报批申请及全部材料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下达受理(或不受理)通知→省旅游局作出行政许可(或不许可)决定→省旅游局颁发证书
▲ 具体办理机构 省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处
▲ 期 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遇特殊情况经省旅游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 联系方式:0871—4608327、460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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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4-12-30 |